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如何平衡包容?中外专家把脉建言******
中新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孙自法)作为有望引领人类未来变革的一项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AI)近年来在快速发展并赋能千行百业的同时,也带来安全、隐私、公平等系列问题和挑战,人工智能治理概念应运而生,备受关注。
由清华大学主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12月4日在北京开幕,中国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致辞时形象表示,“我们现在正站在智能化社会的门槛上,人工智能这条大船正载着我们向智能化世界驶去,而治理正是随时校正大船航向,确保大船行稳致远”。
在随后举行的“如何构建一个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主论坛上,中外专家学者线上线下对话,把脉人工智能发展,聚焦治理体系构建。
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院长薛澜提出,人工智能治理直面数据、算法、算力、场景等四大要素挑战,价值导向上要坚持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控的底线思维、维护个人权益尊严与平等的人本思维、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思维和人工智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思维,遵循“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同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的治理原则,着重从“包容、共享、审慎、负责”价值原则来平衡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发展和安全需求,形成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价值共识,推动实现全球协同治理。
关于“审慎”价值原则,薛澜强调,要对人工智能治理给出明确的安全底线,既不能放任不管,任其野蛮生长,也不能出现“一管就死”,避免矫枉过正。
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主席、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克表示,人工智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代表性技术,人工智能治理旨在促进具有人类价值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以造福人类和地球,因此,人工智能治理应遵循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具有开放的多利益相关者共治的结构,应综合运用技术、规则、教育等多种工具,并有效植入到人工智能应用平台之中。他还特别强调,不仅要发展人工智能各式各样的应用技术,还要发展一批保护隐私和公平、加强监管的人工智能治理支撑技术。
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政策与方案支助局局长徐浩良指出,人工智能不是万能灵药,它的好坏取决于使用人工智能的人及数据基础、治理标准。“我们需要全面地看待人工智能,需要跨越国界、跨行业和跨代际的合作,来制定必要的治理框架”。他说,国际机构和国家间的合作至关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通过有关人工智能伦理的提案,得到许多成员国的支持,这是积极的一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已做好准备,为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构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提供支持,让人工智能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什么我们需要一种新的、21世纪国际合作方式来治理人工智能?”卡内基理事会资深研究员、人工智能与平等倡议联席主任温德尔·瓦拉赫认为,首先是以数字和生物革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重新定义人类的意义,并且重塑世界和未来前景;二是技术速度远远快于道德和法律监督到位的速度,新的人工智能部署的绝对普遍性和速度,颠覆了行业政府、传统机构以及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技术结构;三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存在基本控制问题,作为关键系统组建部署时会构成潜在危险。
他说,建立一个合作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机制,应该是敏捷的、适应性的、预见性的、响应性的、包容性的,“但是我们应该很清楚,如果没有中国和美国的参与,所有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方案都只能是幻想。如果不大力转向国际合作,我们将无法成功度过未来几十年”。
“今天社会不仅仅是外卖小哥被困在算法里,我们每个人都被困在各式各样的算法里。”清华大学智库中心主任、智能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苏竣认为,人类即将从工业社会迈向以科技进步和智能技术为基础的智能社会,人工智能技术在颠覆性地重组人类社会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的法律隐私、道德伦理、公共治理带来诸多严峻挑战。
他说,技术是中性的,算法是无辜的,在这场人工智能掀起的人类社会巨变中,需要科学的方法研究和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种种风险、问题和挑战。“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社会治理的中国道路”的倡议自2019年发起以来,经过两年多努力,已在全国有序展开,实现智能技术治理与智能社会治理齐头并举,将为构建有人文温度的智能社会作贡献。
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总裁罗欣顿·麦德拉指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在数据领域,要有全球所有国家都接受的数据伦理方面的标准,包括如何搜集数据、收集谁的数据、如何储存数据、如何整合数据、如何分析数据、如何加密、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如何使用数据等,“在全球层面共同创建普遍性的标准,它需要很多很多的努力,这就是我们这个世纪的治理挑战”。针对现在越来越多的全球价值链当中,因为机器的替代,很多工作机会被失去的问题,他建议由来自不同社会、不同文化或宗教背景的哲学家组建一个全球性委员会,来思考应对和解决之策。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表示,当前,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水平已跻身世界第一梯队,也肩负着参与国际治理规则制定的职责。因此,如何助力全球社会共同构建一个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需要进行系统思考,开展国际对话。(完)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
“十四五”期间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是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命题,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稳住农业基本盘、破局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2022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数字技术和平台深度嵌入农业农村发展各领域,以数字创新驱动乡村振兴,重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治理体系、生活方式,能够不断解放农村生产力,优化生产关系,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提升数字包容水平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工作,自2018年开始已出台系列政策,为数字乡村发展强化了顶层设计。2022年出台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对当前数字乡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了战略部署。据北京大学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2020)研究报告》,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开局良好,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和数字生活各方面都有较快发展。我国行政村“村村通宽带”全面实现,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数据资源和采集体系、天地空一体化观测体系、农业农村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均在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和平台与农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速融合,持续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智慧农业、农村电商、数字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数字化治理平台在农村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广泛应用,营造出更加便利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但总体上,数字乡村建设仍然呈现东部发展水平较高、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发展滞后的格局。
互联网技术应用虽然能够提供均等的受益机会,但使用者从中的获益未必是均等的。数字接入、数字资源、数字素养、数字参与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数字使用结果的差异,不同群体、地区、城乡之间存在获取数字红利的差异,即数字鸿沟。我国城市互联网普及率远高于农村,2022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74.4%,农村地区仅为58.8%。虽然当前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地域差距在不断缩小,但更显著的差距则体现在乡村经济数字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方面,这主要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差异的影响。数字技术的应用与维护成本高昂,可能与小农户(尤其是老年农户)实际生产需求和劳动力资本不匹配,从而加剧农业企业、大型农场与小农户之间的数字鸿沟。小农户因资金、数字素养、数字技能、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叠加老龄化因素,使数字就绪程度不高。其数字信息利用方式与其他群体存在差异,因此导致数字利用结果差异。这些数字劣势使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呈现非均衡的参与行为,极有可能使小农户在数字经济发展中逐渐边缘化,从而出现系统性社会排斥和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加剧社会阶层分化。
加快推进乡村建设
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既要以数字创新驱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又要不断弥合数字鸿沟,推进数字包容,使所有群体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共享数字红利,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裕、生态富裕。在实践层面如何实现数字包容?一般认为可通过改善信息技术(ICT)接入来弥合数字接入鸿沟,即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终端等互联网设施设备的普及率。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进一步普及,ICT接入机会趋于均等,数字鸿沟的内涵进一步深化。相关主体数字资源禀赋或资产存量、数字技能和参与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及其导致的参与结果差异也被考虑在内,即存在数字使用鸿沟和数字结果鸿沟。对于数字经济参与主体而言,其自身所具备的资源禀赋,例如信息、知识、技能、产品、服务、时间等“僵化”的资产组合,可通过互联网技术运用和互联网市场交易被激活,通过互联网平台的连通性产生乘数效应。率先掌握“流量”密码,实现互联网资产资本化的群体更能够从数字经济发展中获益。例如,农村电商、农产品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等为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注入了新动能。
第一,强化“数字准备”。可以考虑将数字包容纳入数字中国战略,在政策制定中着重考虑农村居民的数字可负担性、数字可获得性、数字能力及其公平性,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乡村数字网络、数字平台、数字服务的接入性、连通性,有效提升乡村网络硬件设施质量,扩大5G、千兆光网、物联网覆盖面,保证信号质量。尤为重要的是,将数字乡村建设融入新型城镇化战略,从而有效降低网络建设、维护成本。通过财政补贴、市场竞价等方式,或与农村金融普惠、精准扶贫等政策相结合,给予相应的数字设备或物资帮扶、补贴、费用减免等,进一步减轻网络接入的经济负担。
第二,提升“数字就绪度”。帮助群众建立互联网思维方式,从知识、技能和态度方面提升数字能力和自我效能,激发其参与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和自信心,使其具有与数字时代动态适配的能力。因此,需要普及农村数字教育,针对不同特征的群体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数字教育。加强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开设编程课;开展数字技能教育或者职业教育,使新型农民的职业技能与市场数字化转型的需求相匹配。提供简易、易懂的互联网产品服务指南或课程,社区可开展老年人辅导培训,使其能适应社交、医疗、社保、金融及其他政务村务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广泛开展各类型的农村在线教育,鼓励农民灵活运用互联网自主学习,提高其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运用能力,提升其数字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意识。
第三,推进“数字参与”。旨在构建涵盖经济发展、基层治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多元化数字生态系统,通过数字创新与制度创新,在各领域实现数字技术对参与者的数字赋能,推进价值共创和共享,弥合数字鸿沟。这就要求以数字创新激活农村农民发展的积极性,驱动城乡之间要素自由流动;提升数字技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率;有序推进农业三大体系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技术推广、扩散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带动小农户与数字农业体系有效衔接。以电商商业模式创新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推进城市农村产品、服务的双向流动,有效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解决两个“一公里”问题。以平台聚合有效整合数字资源,提升不同群体之间的数据连通性,提升基层数字治理效率。鼓励和推动企业的包容性创新,提供优质低价、便捷、无障碍、适老化、安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树人学院管理学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